蒋超良受贿案一审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
蒋超良受贿案一审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
2026-08-29

2026年8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蒋超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蒋超良构成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裁定,死刑缓期二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并对其执行终身监禁,不适用减刑、假释。涉案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部分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间,蒋超良利用历任职务便利——包括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以及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7.46亿元余元。

法院认为,蒋超良受贿数额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但审判中查明其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情况;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并经核实,属于重大立功;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符合法定和酌定的从宽处罚情形。基于上述因素,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但缓期执行,并在缓期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且执行终身监禁,不适用减刑和假释。 千亿球友会

公开审理于2026年5月28日进行。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发表意见,蒋超良在庭上作最后陈述并表明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20余人旁听了庭审。